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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機上行為
10.1若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閣下在機艙內之行為危害飛機、機上任何人士或財物,阻擾或妨礙機組人員執勤,或不遵守指示,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吸煙、飲酒、使用流動電話、或對機組人員使用任何具有威脅、辱罵或侮辱之語言或閣下的行為引起其他旅客不適、不方便、損失或傷害,我們將採取我們認為必須的措施以阻止繼續該等行為,包括約束措施。閣下可能會因此在任何地點被迫登陸及被拒登機,且可因為機艙內的冒犯行為而被起訴。
10.2若由於閣下的行為,且在我們合理的判斷下,我們決定轉移航線以便將閣下驅逐出機,閣下將對我們因該轉移航線所引致的所有支出負責。
10.3基於安全理由,我們可禁止或限制在飛機上使用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流動電話、膝上型輕便電腦、手提記錄器、手提收音機、CD播放器、電子遊戲機或傳送設備,包括遙控玩具及對講機。助聽器及心臟起搏器之操作是允許的。
10.4不允許旅客在機上進食他們自己的食物。所有我們的航班均嚴禁吸煙(包括電子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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