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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机上行为
11.1 若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您在机舱内之行为举止危害飞机、人员或财物安全或妨碍机组人员执行勤务,或不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与吸烟、饮酒、使用移动电话、或对空中服务人员使用任何具有威胁、辱骂或侮辱之语言或行为,或引起其他旅客的不适、不方便、损失或伤害,我们将采取我们认为必需的措施,以阻止您继续该等行为(包括约束措施)。您可能会因此在任何地点被迫登陆和被拒登机,并且会因为机舱内的冒犯行为而面临起诉。
11.2 若由于您的失当行为,我们需行使合理酌情权,以决定更改航线以将您驱逐出机,那么您将对我们由该次更改航线所引致的所有费用负责。
11.3 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可禁止或限制在飞机上使用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台式电脑、手提电脑、便携式收音机、CD播放器、电子游戏机或传送设备,包括遥控玩具及对讲机。而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则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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