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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释义
1.1 涵义︰在本条款及细则中,下列特定词彙有以下涵义︰
「行李」指在旅程中阁下随身携带的私人财产。除有特别规定外,它包括阁下的託运和非託运的行李;
「行李票」指由我们发给旅客的託运行李的收据,它与託运行李的运送有关,并包括行李识别标籤;
「行李识别标籤」指由我们专为识别託运行李而发出的證明文件;
「託运行李」指由我们保管并发出了行李识别标籤的行李;
「合约细则」指那些在行程表中或随行程表一同提供的声明,被视为该类之声明和提及该等声明之本条款及细则和通告,均可从我们的办事处或登机柜檯处获取。
「公约」指下列一项或多项适用之法律文件:
- 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订於海牙的《修订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海牙议定书);
-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八日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
- 一九七一年叁月八日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订於海牙的议定书修正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危地马拉城议定书);
- 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或者经海牙议定书和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的第一号至第叁号附加议定书以及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损失」指因我们所提供的航运或其他附带服务所导致或与其相关的旅客死亡或身体伤害、延误、遗失、部分遗失或其他损失;
「电子联票」指电子航程联票或其他保存在我们数据库内的重要文件;
「电子机票」指由我们或我们的代表所发出的行程表、电子联票和登机文件(如适用);
「航费」指已公佈的航费、航费细则及/或由承运人就特定等级的航运而设定的相关承运细则,不论是否已由承运人呈交予相关当局(若需要),当中并不包括行政费、其他服务费、费用及税项(不论是否由政府或其他实体徵收的)及保险费;
「航程联票」指机票上注明可作有效运输的部份,如属电子机票者则为电子联票,并将註明阁下指定往返的地点;
「行程表」指我们发给旅客的文件,包括旅客姓名、航班信息、订票编号、合约细则和通告;
「旅客」、「阁下」、「阁下的」和「阁下自己」均指除机组人员外,在我们所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乘坐或将乘坐飞机的人士。;
「航线」指从出发地机场飞往目的地机场的航程;
「机位」指我们飞机内的座位;
「收费」指我们以电子形式公佈或在报章上刊登的航费、行政费、其他服务费、费用及税项(不论是否由政府或其他实体徵收的)及保险费;
「机票」指由我们或我们的代表发出的,包括含有合约细则和通告的行程表、电子机票和电子联票;
「条款及细则」指由我们公佈并不时生效的承运条款及细则;
「非託运行李」,指除託运行李外的任何行李,包括阁下携带进入机舱内的所有物品;
「我们」、「我们的」、「我们自己」和「承运人」均指非凡航空(澳门)有限公司;及
「网站」指我们所提供予旅客网上订票及参阅我们有关讯息的互联网站 www.flyvivamacau.com 及
www.flyvivamacau.com.au 。
1.2标题︰在本条款及细则内的每一条款的主题或标题仅作方便阅读之用,并非用作正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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